加强科技金融体制建设 打造科技与金融良性互动生态
《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构建同科学技术创新相适应的科技金融体制,加强对国家重大科学技术任务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完善长期资本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的支持政策。健全重大技术攻关风险分散机制,建立科技保险政策体系。提高外资在华开展股权投资、风险投资便利性。
科技金融体制出现在决定中,意味着科技金融的地位全面上升。专家觉得,当前金融在有效支持科学技术创新方面仍存在一些短板,必须加强顶层设计,构建科技金融政策统筹协调机制,疏通科技与金融循环堵点,丰富科技金融理财产品体系,积极打造科技与金融良性互动的生态。
如何理解“构建同科学技术创新相适应的科技金融体制”?《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学习辅导百问》(下称《辅导百问》)中对此进行了权威解读:这项重要改革举措对于促进科技与金融深层次地融合,实现科技、产业、金融三者的良性循环,建设科技强国和金融强国具备极其重大意义。
面对科技强国建设和国际竞争的严峻形势,强大的科技投入是支撑前沿科技领域和未来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必要条件。从科学研究到成果转化再到产业化,离不开金融的“通渠引水”。
在业内专家看来,金融支持科学技术创新是一项长期性、系统性工程,各金融业态须融合打造科技与金融良性互动生态。决定将发展科技金融提升至体制层面,从顶层设计层面描绘了一幅“施工图”。
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银行研究室主任李广子表示,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进一步作出构建同科学技术创新相适应的科技金融体制的重大战略部署,一方面凸显了加强金融支持科学技术创新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中的重要性,另一方面也明确了未来一段时期科技金融领域的改革重点,即要从体制机制层面推进改革,着力消除在科技金融领域中存在的体制机制障碍。
今年以来,围绕科技金融方面的政策举措频出。6月,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扎实做好科技金融大文章的工作方案》。4月,中国证监会发布《长期资金市场服务科技公司高水平发展的十六项措施》,从上市融资、并购重组、债券发行、私募投资等全方位提出支持性举措,旨在更好服务科学技术创新,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
在实际操作层面,实现科技、产业、金融三者的良性循环,仍有诸多堵点亟待疏通。当前,还存在以间接融资为主的社会融资模式与科技型企业的融资需求存在不匹配、金融机构支持科学技术创新的内生动力要提升、金融监督管理刚性要求对科学技术创新融资形成抑制等问题。
首先,以银行贷款为代表的间接融资难以在科创企业未来的发展早期有效介入,直接融资的作用有待进一步发挥。上海交通大学中国发展研究院研究员、上海高级金融学院副教授李楠表示,对科创企业的早期支持要依靠种子基金、天使风投、私募基金、股权投资等非银行金融机构,而银行对科技公司的支持则集中于成长期、成熟期。虽然银行贷款占社会融资总量的60%以上,但是并不代表银行贷款必然是科技金融的主体。
其次,金融机构支持科学技术创新的动力和能力都要提升。例如,过去一段时间内,银行之所以不敢投、不敢贷:一是因为科创企业具有“两轻一重”的特点,缺乏银行所需的传统抵押物;二是银行无法“读懂”科创企业的模式,主要评判的是企业有没有稳定的还款来源,更多基于财务报表“看过去”,而科创企业要的是“看未来”。
最后,对科技金融的考核要求应科学合理。不应一味制定硬性考核指标,导致资金“一哄而上”,而是要通过发挥“考核指挥棒”的作用,有序形成科技投资的长期主义和“马拉松导向”。正如《辅导百问》中所提到,优化政府引导基金的考核,采取“长周期”“算总账”等的考核方法,带动长期资本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
在业内人士看来,构建同科学技术创新相适应的科技金融体制,这在某种程度上预示着要建立更为丰富的科技金融供给业态,银行、保险、基金、券商等各类金融机构在金融理财产品和服务供给上要聚焦科技发展的痛点和难点。
科技金融体制的建立更强调的是体制机制层面的改革。李广子认为,从金融市场角度看,重点是如何建立能够有效培育科学技术创新的金融市场,比如科创板、高收益债券市场等相关制度建设;从金融机构角度看,重点是如何优化金融机构的组织模式以更好地满足科技公司的金融需求,比如科技支行、风险投资机构等相关制度建设。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保险系副教授、博士生导师赵明表示,就科技保险来看,保险公司可以开发更多针对特定行业和技术的保险产品,如生物技术、人工智能、新能源等领域的专业保险,以满足多种科学技术创新领域的特定需求。保险公司还可以探索建立灵活性更好的风险补偿机制,比如通过风险共担、再保险等方式,减轻企业和个人的负担。
科技创新天然具有不确定性,科技成果的转化也具有长期性。发展科技金融亦要建立有效的风险防控机制和高效的科创金融市场,让金融“活水”真正浇灌到科技发展的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记者 陈佳怡 马慜 何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