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陆磊:金融与科技的融合是必然趋势
7月8日,在上海新金融研究院(SFI)主办的第五届金融科技外滩峰会上,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陆磊表示:“金融科技的兴起和发展,使得我们金融行业以至于监管层面,都受到了巨大的压力、冲击和挑战,值得每个方面认真思考、研究。”为此,他提出了金融科技带来的挑战和应对方式。
陆磊认为,虽然面临金融科技压力,但金融与科技的融合是必然趋势。他从四个方面提出了金融科技的出现带来的影响和革新:
“ 一、任何人都无法以自己的主观意愿改变金融科技发展的新趋势,所以我们只可以接受。究其原因,科技是发展的,把更高的技术应用于金融行业,毫无疑问能够完全满足要么降低交易成本,要么提高运营效率或运行效率两个基本要求。
二、任何事情,从辩证的角度看,有一利必有一弊。既然是新生事物,一定有我们没看到的可能造成的冲击。而这种冲击,有可能大多数表现在风险层面。
三、它对监管构成冲击,不是因为风险要监管,而是对现有的监管方式构成了冲击。通过金融科技,信息日益对称化,资金所有者和运用者之间日益建立直接联系,因此这种法律关系发生了改变。原本依托审慎监管设置的一系列的规则,都可能逐渐失之于无效。这是因为,审慎监管的逻辑是——只要或只有金融机构安全,金融体系就必然安全。这在前金融科技时代是对的,金融中介的存在主要依托信息不对称。但可以想像,随着金融科技发展,信息日益对称化,金融中介主要做的是搜寻工作,网络在金融行业高度存在并迅猛发展。这种发展会造成一个结果,就是原本的资产负债业务表外化,这样审慎监管依据的基本逻辑就不存在了。
四、金融科技的出现,不仅仅改变金融体系,可能还对我们往往视为“圣经”的经济游戏规则构成了挑战。它一定会形成相关的新一轮的公平与效率之间的争议,因为只要说到公平和效率,它就进入了规范经济学的范畴,而不是实证经济学的范畴。另外一个问题是信息保护,一个个体的信息在什么程度下可以被使用?虽然这种使用可以给信息的所有者本身带来很大的好处。”
陆磊认为,金融与科技的结合是一个趋势,不可逆转。那么在这样的一种情况下,我们该如何把困难想得更充分,改革更到位一点,使得我们的金融科技运行更健康一点呢?
“一、必须认识到什么是金融科技的发展以及它带来的金融创新。根据FSB的定义,所谓金融科技,就是技术方法、特别是信息技术方法运用于金融创新。
从技术路线看,呈现在两个方向:一、由于技术冲击对传统金融构成了改造,所以传统金融呈现了线上化;二、另外一些科技公司原本不是做金融的,现在进入了金融领域。
当前的共识是,无论我们是不是喜欢,科技与金融的高度融合,或是金融科技能力的发展,已经深度渗透到整个金融行业中。就金融科技的未来发展,我觉得值得回顾一下央行党委书记、银保监会主席郭树清2017年提出的观点,他认为,银行业或金融业的3.0时代已经到来——银行业要充分的利用金融科技,依托大数据等新技术,创新服务方式和流程,整合传统服务资源,联动线上线下优势,从外向内升级,提升整个资源配置的效率。
科技也渗透到跨境金融领域——主要是跨境电子商务、跨境金融科技、区块链。其中跨境电子商务是当前跨境金融科技的主要表现形式,区块链虽然尚处于起步阶段,但发展非常迅速,已形成了金联盟,中国分布式总账基础协议联盟和中国区块链研究联盟在内的三大联盟。”
首先对传统金融理论的挑战: 1、金融中介之所以存在,基于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两个基本理论认识,这是金融中介存在的基础。
2、效率市场理论。我们搞金融市场都比较认同市场假说,也就是说金融理财产品的市场行情报价包含了交易主体所能找到的所有信息。但产生的一个问题是,信息的提供者是谁?有没有可能被滥用、误导?过去一段时间大家非常清晰地看到,在中国的金融市场上,会出现钱荒和资产荒,一致性预期在一个非常短的时间内会快速形成,并消散,或是逆向变化。这跟信息提供者有关。
3、法定货币理论。在数字货币时代,基础货币的发行依据、广义货币的创造与货币乘数、货币周转速度的度量都有可能发生演变,这将对传统的货币需求或供给理论构成新的认识论冲击。
1、金融脱媒。实体经济与金融的关系从上一轮创新中的直接融资演变为收益更薄、垄断性更强的数据集中性中介。谁拥有更多数据,谁就会成为中介、垄断者。因为数据的天然集中性,导致了它可以被更有效地应用。一些货币市场基金加快速度进行发展,并短期内迅速超过了原本以零售业务为主的银行的储蓄存款。
在交易层面,技术发展推动了一般金融业务的表外化,也催生了新型金融业态,这就会挑战现有的金融保障机制的充分性。
在市场层面,数据集中催生事实上的金融业跨行业跨市场经营。数据集中是信息社会的基本趋势,而数据集中必然导致客户集中,自然形成信息资源拥有者全方位为客户提供服务,这会导致原本各子行业之间的防火墙被击穿,所以股权、债权、货币汇兑等不同的市场很容易被信息中介打通。
在清算层面,一致性预期非常容易导致金融市场高频波动。近几年来,金融市场的一个典型事实是所谓资产荒和钱荒的高频波动。在跨境层面,金融科技也对监管的有效性构成挑战。”
陆磊认为,金融科技的兴起和发展在多维度对我们原本视为“圣经”的金融运行与监管的基本规则构成挑战,既然发展是必然趋势,那么如何更新规则和管理就构成了监管部门面临的全新课题。
他提出:“ 一是为什么需要监管。当前,金融科技领域的确存在一些无序发展的行业现象和监管真空的管理问题。一些伪平台,由于缺乏监管,风险把控丧失,多起风险事件发生,比如跑路,集资诈骗等等。所以,我们应该完善互联网金融监督管理框架。
二是发达金融市场的管理实践的先进经验可资参考借鉴。 在美国,对金融科技的监管比较严格,主要特征是功能监管,即不论以何种形式出现,无论采用何种技术,均能按实质重于形式的方式看你做什么业务,并进而归类为相应的金融监督管理。”
作为金融科技发展最快的经济体,如何抓住监管的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呢?
对此,陆磊从三方面提出监管方向:“着眼未来,金融科技监管应坚持以下基本方向。一是在政策目标上,应该培养积极的服务创新和创业,应该促进安全、可负担、公平的资本获得,保证创业者、小企业和家庭能安全、可持续地获得金融资源,强化普惠金融和财务健康性,妥善处理金融稳定问题。二是金融科技的监管原则,应该广泛思考怎么样构建面向数字时代的金融ECO,传统机构和新业态都应该在这个生态系统中按一个产业链或按竞争关系和谐并存,良性互动,更高效地服务实体经济。三是必须时时处处把消费的人保护放到首位。消费者保护是现在的短板,要使消费的人保护成为金融科学技术产品设计和管理流程中天然的DNA,促进安全包容性和金融健康,安全做好金融系统的接入,拓展优质信用贷款渠道,为广大购买的人管理财富提供真正有技术上的含金量的支撑。监管者必须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