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科技金融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政策修订背景及过程
2012年,自治区党委、政府于出台了《关于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加快科技型中小微公司发展的实施建议》(宁政办发〔2012〕225号),自治区设立了自治区科技金融专项,自治区财政厅会同科技厅制定印发了《宁夏科技金融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并于2021年进行了修订。截至2022年底,自治区科技金融专项资金累计投入3.61亿元,“宁科贷”资金池到位资金共计25810万元,累计贷款企业1372家(次),贷款余额近36亿元,有效引导和撬动金融资本支持我区科技公司开展科技创新活动,在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
2023年6月,自治区党办、政办印发了《关于创新实施“宁财融”工程推动全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宁党办〔2023〕37号),明确提出提标实施“科创贷”,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承担自治区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企业年最高贴息100万元。通过《办法》的修订,将进一步推动加快科技金融创新发展,完善金融支持科学技术创新体系,加大对科技活动的企业融资的支持力度,强化资金分配的科学化和透明化水平,切实提升财政资金效能和管理水水平。
《实施建议》印发后,自治区财政厅会同自治区科技厅对照科创贷款贴息政策以及有关文件规定,对《办法》内容做了逐条修订。7月24日向厅内有关处室征求了意见,收到修改意见2条,已全部采纳;7月28日向科技厅、司法厅、审计厅、财政部宁夏监管局、地方金融监管局征求了意见,收到修改意见2条,已全部采纳。